信州区 事关信州区禁燃禁放!!!举报电话公开
铅山县
余干县
余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城区等重点区域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止大气、噪音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对余干县城城区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任何时间一律禁止。 二、禁止燃放区域:(一)县城城区:东至冕山大道,西至西六路,南至琵琶湖南岸,北至横四路。 (二)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所有广场及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3.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和殡仪馆、县级公墓; 6.工厂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8.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9.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三、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从通告发布之时起,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五、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县供销部门负责加强全县供销系统所属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注重源头管控,禁止向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县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加强对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县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县城建成区禁放区域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六、县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酒店、饭店和婚庆公司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 八、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乡公共环境。 九、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严格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县公安局110举报电话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 特此通告。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婺源县
婺源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团体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高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时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依据《婺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在我县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2、举报在我县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法
拨打举报电话“7312345或“110”方式。
三、举报内容
1、提供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人。 2、提供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
四、领取奖金方式
1、经查证属实后,工作人员会通过保密的方式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在接到电话后携带身份证件到“县禁放办”(设在婺源县公安局310办公室)领取奖金。 2、举报后公安机关未能查实的,不予奖励。 3、对多人举报的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法律责任
1、严禁谎报警情,提供虚假线索,查证确属谎报情虚假线索的,从严处理。 2、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工作人员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信州公安、铅山公安、余干公安、婺源公安微警务 编辑:潘婷业务联系:13879329273 |